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招投标档案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及学校招投标活动的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档案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招投标档案是招投标活动的真实记录,学校各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应当重视招投标档案工作并做好招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招投标档案,并负责指导各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招投标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 招投标档案归档范围:
一、采购申请
二、标书
三、招标公告
四、投标报名登记表,如对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考察的须提供调 查报告及入围名单。
五、议标、邀请招标申请表
六、招标会签到表、招标会记录
七、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评标小组评标总结
八、中标通知书
九、投标人承诺书
十、投标书正本
十一、中标公告
十二、政府集中采购与学院自行采购的年度汇总统计表
十三、经济合同等其他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 招投标档案按年度归档(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竣工年度归档),每年的3月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完成上一年度的招投标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并移交学院档案管理部门。
第八条 凡属归档材料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质优良、内容准确,签署手续完备并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一律为原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