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工作职责:统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学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工作;办理资产的配置、调拨、报损、报废;各类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仪器设备、家具等的采购;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管,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业务指导与监管等。
部门共有工作人员8名,处长1人,副处长1人,采购管理员2人,资产管理员2人,退二线干部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4名,中级职称2名,初级2名。
其中采购中心的具体工作有:
(一)贯彻国家招投标与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院有关招投标与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接受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方式;
(三)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
1.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2.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发出招标文件;
3.开标、评标、定标;
4.组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5.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组织重大仪器设备采购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四)采购合同联合审签和备案;
(五)政府采购项目政采云平台的申报管理;
(六)负责招投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七)完成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