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商:
现对招标编号为NBITC-20193029G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社会化零散用车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一、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现更改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该项目所需资质;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9年1月16日14:30(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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